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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版纪律处分条例试水期 十大问题党员干部必须清楚

关注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6-01-07 11:03:23
[摘要]编者按: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 2016年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年头,正所谓“新规渐磨,伐柯不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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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背景:根据《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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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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