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事故车未受损被交警拖走 车主:凭啥拖车收400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6-01-08 07:24:11 编辑:刘超 作者: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车主质疑:拖走我的车 凭啥要我掏拖车费

  质疑一:为什么要暂扣车辆

  “我们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而且愿意治疗赔偿。交警有必要扣车吗?”夏先生不解,“需要扣车搜集证据吗?”

  “一般出现伤人事故,我们会要求扣车。”昨日交警新城大队一负责人解释到,“当然我们也在业务学习中强调,一些事故要现场判断,尽量不要给当事双方添加太多麻烦,能现场解决的尽量现场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搜集证据;因搜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质疑二:为什么要使用拖车

  “车没有任何损伤,完全可以自行开往停车场,为什么要用拖车呢。”夏先生不解,“而且到底有没有用拖车我都不清楚。”

  “拖车是为了保护事故车辆的完整性,避免在驶向停车场时车上的事故痕迹被破坏或者发生二次事故。”交警新城大队一负责人解释,“到底需不需要拖车由处警民警现场作出判断。”

  在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令,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配合清理现场。事故车辆无法安全行驶的,由当事人或者交通警察联系清障车辆拖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质疑三:为什么没有现场处罚单据

  据夏先生介绍,交警扣车时并没有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此,处警民警的解释是,“当时单据用完了,我回到交警队补了一下,让事故司机来取。”

  质疑四:为什么让车主掏拖车费

  “按照交警的说法,拖车是他们叫来的,拖车是为事故鉴定提供便利的。”夏先生质疑,“这项服务和我有什么关系?凭什么让我买单?”

  交警新城大队一负责人说:“按照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由当事人或者交通警察联系清障车辆拖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010年6月,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通知》清障施救服务遵循就近、安全、便捷原则,明码标价、自愿有偿。除因事故不能自行驶离而影响交通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实行自愿有偿服务。

相关热词搜索: 拖车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故车辆 扣车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合同法 民警 让车主 看病 清障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