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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版纪律处分条例试水期 十大问题党员干部必须清楚

关注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6-01-09 13:39:55
[摘要]编者按: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2016年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年头,正所谓“新规渐磨,伐柯不远”。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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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背景:新版条例删除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法给予党员干部行政处分,再按新版条例第34条的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但没有明确给予什么等级的处分。而旧版条例对此明确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可以给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是否表明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放宽了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在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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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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