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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再婚后被丈夫骗离 怀双胞胎无力抚养想送人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1-12 07:02:02
[摘要]1月7日,位于曲江的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产科三病区内,待产的小吕终日以泪洗面,陪她的只有同样发愁的妈妈和姐姐。对29岁的小吕而言,现在最难的不是丈夫的缺位,而是日后腹中双胞胎的抚养问题。

  为送养 协议要回抚养权

  “我家经济条件一般,我已经有孩子了,现在怀的又是双胞胎,实在没办法,就想拿掉孩子算了,可我已经怀孕29周,医院怕危险不给做手术。”小吕说,从现实考虑,她狠下心来决定等孩子出生后就送人,为免以后再生事端,她和小方私下签了一份协议,“因个人原因,男方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一切索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

  “这是我的孩子,我怎能不心疼。”小吕哭着说,“我只有一个要求,要娃的人家得两个都要,至少要让两个娃能在一起。”

  1月7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小方的父亲,对于即将出生的孩子,他表示:“协议签了,与我家没有关系,由她抚养。按说孩子是我家的,可她把警察弄家里,让我儿子我家人咋活人!”

  孩子父亲称同意送养

  华商报记者与小方联系时,他说自己在外地打工,“之前她说没有能力养活孩子,也不想给我添负担,想送人,就签了那个协议。”说到两个人离婚的原因,“我跟那个人谈了七八年,父母不同意才分开的,我结婚后人家礼节性地问候一下,可她动不动就质问我,总不相信我,才到了这一步。把孩子送人,我同意。孩子一人一个我也愿意,如果她不愿意要,两个孩子都给我也行。”

  因严重贫血,小吕随时可能早产,而小方一直没有出现。华商报记者联系小方,他说:“我让我爸妈先过去,我还在跟老板请假。”1月11日,小方给小吕发了条短信:“等收养孩子的人联系好了告诉我一声就行,我回去签字”。

  >>律师观点

  必须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

  就小方放弃抚养权的协议,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律师赵大莹。赵律师表示,该协议成立,但抚养权和抚养义务是两回事,不会因抚养权转变而视为男方对孩子无抚养义务。但如果女方决定将孩子送养,那就是侵权行为,男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送养行为无效。《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的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 华商报记者 白丁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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