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强奸过路女未遂 聂李强曾入狱2年多
1月20日,华商报记者经过调查,从执法部门处获得一份资料,详细记录了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一女子未遂而入狱的经历。
酒后欲强奸过路女 被巡逻民警抓现行
警方的记录显示,2010年10月21日晚上,当时30岁的聂李强酒后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行至西安市西二环北段庆安运输站北侧,将车停在路边。过路女子边某从车旁经过时,聂李强将边某拉上车,用拳击打其面部,抢走边某价值700元钱的手机一部,并欲强行和边某发生性关系。边某奋力反抗,民警巡逻至此,听到呼救声后将门打开,将聂李强抓获。
2010年10月22日聂李强被刑拘。后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刑,服刑至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2日,恰好是他33岁生日。
这次甘家寨两女孩受到侵害,已经明确女孩受到抢劫,但是否受到性侵,警方尚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