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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明确家暴是犯罪 婚外情成诱发主因

西安新闻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李媛 2016-01-22 16:54:54
[摘要]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陕西省妇联受理的信访投诉中,家庭暴力成为各级妇联信访的重点问题,家暴投诉占婚姻家庭类的40%,高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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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网络。

   根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认遭受过配偶的暴力。陕西省妇联受理的信访投诉中,家庭暴力成为各级妇联信访的重点问题,家暴投诉占婚姻家庭类的40%,高居第一。

   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正式实施,该法首次提出了人身安全紧急保护令。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自此,在家庭中正在遭受或者曾经遭受过家暴的对象均可以通过此法维权,而施暴者也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中国首部《反家暴法》即将在3月1日起实施,该部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忌,全方位地保护家暴受害者。西部网记者从陕西省妇联了解到,陕西每年接待家暴投诉的案件有100起左右,身体暴力占绝大多数。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婚外情成为诱发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

   陕西妇联每年接待家暴投诉百起左右 时有致伤致死

   西部网记者从陕西省妇联权益部了解到,陕西省妇联近年来接待家庭暴力投诉每年在100件左右,主要是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其中,身体暴力占绝大多数,严重的时候会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这些投诉中男性针对女性配偶的暴力占90%以上,此外还有对老人和子女的暴力。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薛燕敏说,在她们接到的案例中,导致家暴的原因主要有传统观念、法律缺失、经济条件、婚外情、不会经营婚姻、家庭暴力代际传承等。

   “传统的‘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夫权观念依然存在,过去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归结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存在。”薛燕敏说,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暴立法,尽管《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禁止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儿童和老人,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认定、具体的救助措施和制裁标准,实操性不强。

   同时,婚姻中的一些男性因为生活负担重,经济条件不好,处于焦虑、无助、郁闷的状态,通过殴打妻子来发泄,而部分女性经济不独立,过分依赖丈夫,导致夫妻家庭地位不平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迁,婚外情也成为诱发家庭暴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此外,有些夫妻缺乏经营婚姻家庭的技巧和能力,无法实现良性沟通,处理不好家庭矛盾,引发家暴。还有些家长教育孩子方法不当,打骂孩子是家常便饭,孩子长大也会模仿家长,反过来施暴于父母,结婚也有可能带入新生家庭。

   为孩子、为面子 很多人遭遇家暴选择隐忍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妇联维权服务中心根据需求,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心理援助、困难救助、医疗救助、伤情伤残鉴定、安全庇护、婚姻关系调试等维权服务。

   陕西省妇联维权中心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家暴受害者自身认识局限,在家暴发生时和发生后选择隐忍。”工作人员说,受害者往往存在“挨打丢人,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对家暴发生时报警心存顾虑,认为公安介入会影响夫妻关系。同时,受害人经济不独立,认为离开对方无法生活。

   此外,受害人只看到离婚对子女的不良影响,而忽略了暴力家庭的存在对子女的不良影响更加严重。还有的妇女在亲友的说和下放弃投诉和维权。受害人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证据意识缺乏和淡漠,贻误了取证的最佳时机,导致离婚及要求损害赔偿时无法取证或者取证困难。

   记者从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接到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占很少的比例,其中大多是因为家庭暴力引发的其他如离婚、抚养、赡养、继承财产等诉求。“这个与大家的法律认识有一定关系,很多当事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不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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