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入攀高
自上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实践过程中逐渐演变成地方的第二财政。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中占了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会超过50%,如果加上其他相关收入,这个比例可能会更高。
国土资源部2010年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1999~2008年十年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5.3万亿元。其中多数为2004年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以来所获得。
2008年的楼市调控直接冲击了土地市场,当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约9600亿元,同比下降了20%。但2009年楼市突然转向,土地市场上“地王”接连出现,当年全国土地收入增加至约1.59万亿元。而到了2010年,这一数据又随着楼市的火爆猛增至2.71万亿元。
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超过3.15万亿元。此后三年的数据则分别是28886亿元、41250亿元和42940亿元。
纯收益逐年下降?
上述收入并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纯收益,还要剔除征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等各种成本。不过,业内专家曾测算,除去征地、拆迁、补偿、税费等成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一般在40%以上。这一数据未得到过官方认可。
财政部《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此处土地出让收入为财政部口径,与国土部统计数据略有差别),当年安排支出为26975.79亿元,这包括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亿元、用于城市建设的支出7531.67亿元等。
这显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成本性支出大约是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的46%,略高于业界的预测。
但简单计算可以得出,当年地方政府的纯收益依然在1.5万亿元左右。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一份重点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让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该城市土地出让累计上缴财政专户1079亿元,扣除土地储备等成本后净收益621亿元。这意味着,该地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在60%以上。
不过,近年来由于拆迁补偿等支出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因土地出让获得的纯收益应该在逐年下降。
编辑: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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