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宝鸡新闻 > 正文

宝鸡玉泉花园小区单方涨价 强行要业主补交停车费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3-09 07:34:13
[摘要]玉泉花园小区业主蔺先生(化名)向华商报记者反映,自己缴纳的停车费尚在合同期内,物业就单方面提高了今年的停车费用,而且以1月1日为限,如果不补交涨价后的停车费差价,就要缩短原先合同上约定的停车时间。

  华商报讯(记者 张欣)玉泉花园小区业主蔺先生(化名)向华商报记者反映,自己缴纳的停车费尚在合同期内,物业就单方面提高了今年的停车费用,而且以1月1日为限,如果不补交涨价后的停车费差价,就要缩短原先合同上约定的停车时间。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蔺先生提供的多名小区业主的停车费收据上可看到:因未补缴涨价的费用而缩短停车时间。其中一张盖着玉泉花园物业公章的收据显示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29日,停车服务费420元;而今年停车费收据却从2016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日。对于这被“砍掉”的26天时间,蔺先生表示因为自己不愿从1月1日起开始补缴差价,因此停车时间便被缩短。“涨价可以理解,但原先的合同没有执行完啊。”多位小区业主表示。

  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玉泉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小区目前有300余辆业主的车辆停放,因为近年来小区公用设施维护成本逐年增大、人员工资上涨和计划对小区内车位重新规划并调整改造,从2016年1月1日起,小区的年停车费原为420元,现调整为每年600元。为此也于去年召开了业主会议并张贴了相关公告。

  对于为什么不在原先收费到期后再执行新的价格,该负责人表示小区100余位业主是3、4月到期,这样做是为了便于管理和开展后续工作。但玉泉花园物业负责人坦言,这样的做法确有不妥的地方,但已经和大多数业主协商处理。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民介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停车收费属于一种民事约定行为,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不经过一方同意而单方变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物业的做法最终侵害到了业主正当权益,业主可以选择向消协投诉。

编辑:白玫

相关热词搜索: 停车费

上一篇:宝鸡世纪花园电梯急速下降后骤停 业主被困1小时 下一篇:宝鸡男子花店内被仨陌生人砍20余刀 抢救后脱险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