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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紫翰庭院烂尾近两年 购房者申请卖开发商土地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3-15 06:59:57
[摘要]为了讨回购房钱,和小王一样的百余位购房者开始调查开发商资产,发现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拥有韦曲北街的一块土地,遂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败诉后,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最终杨女士赢得了官司。

  “五证不全”

  开发商不惧监管照样预售

  就浙江海天的说法,由于在工地和售楼部无法联系到开发商,更找不到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华商报记者遂根据工商注册信息,前往该公司在翠华南路的注册地。可是,该地址上却是一家干休所,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印象里没有这样一家公司。之后,通过诚意认购书所留电话,记者辗转找到了两个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的手机,可打过去不是呼叫失败,便是停机。随后,记者又在网上查到该公司的一则招聘信息,便给所留手机拨打过去,不过,接电话的贾女士表示,她2013年以前在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过招聘工作,不过早不干了,公司目前在哪里,她也不清楚。

  “百度百科”显示,紫翰庭院的建筑面积为8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3300平方米,所开发户型为49-128平方米的一、二、三室,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物业类别为“住宅商业”。不过,搜索数家正规的售楼网站可以看到,紫翰庭院的销售均已停止。

  “开始我们都被糊弄了,以为人家(开发商)既然敢卖,手续应该都没问题,而且认购协议书里也写得明白,不会办不下来”,购房者杨师傅说,当时售楼部的业务员还指着墙上的几个复印件说,有了这个证、那个证,可事发后一查,啥手续都没有!

  就该项目手续问题,2016年3月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据该局房屋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紫翰庭院项目的开发商从来没有到该单位办理、报备过任何手续,该项目根本不具备预售房屋的资格,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事发前该局就曾进行过多次查处。

  “当时,我们发现了该项目的售楼部,便进行了查处。”这名工作人员说,此后,该局还对其进行过多次查处,由于开发商没有来局里办理手续,其五证不全是肯定的,因为只有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完备了,该局才能发商品房预售证。

  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市场管理科表示,当时查处后,他们专门贴过告示。但是,大多数购房者并未看到这个告示。购房者姚同称,2014年6月事发后,购房者曾去售楼部理论,在售楼部吧台后面,发现了区房管局发布的查处告示,内容大致为该项目五证不全等等,发布告示的时间没注意,之所以购房时没发现,应该是售楼部的人给藏起来了。

  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建设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也知道这个项目,但由于建设施工这块的执法权早几年已经移交给长安区城市管理局,故查处的具体情况还不清楚。记者来到长安区城管局,经该局法规宣传科工作人员与执法中队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证实对于紫翰庭院项目,也曾进行过多次查处。

  百余位购房者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房款

  除了“五证不全”,更令人咂舌的是,紫翰庭院项目对外宣称的“住宅”用地,实际上一直是工业性质。据一位知情者透露,紫翰庭院项目用地是开发商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工业用地,由于后来规划方面有变化,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地的性质就可成为住宅用地,只是开发商没有交,所以性质便没有变过来。

  就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华商报记者来到长安区国土资源局求证,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因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介绍情况,让找行政办公室;可行政办公室又称要找信访办公室,到信访办问起紫翰庭院的土地情况,工作人员又称负责人外出公干了,一时半会回不来,而他不知道情况。不过,从相关渠道记者还是获悉,开发商至今没有办理变更土地性质的相关手续,因此,也就意味着其不可能具备商品房开发的必要条件,“连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证都没有,他怎么可能办下来合法的建设、销售手续?”

  事发后,众多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钱,可是却很难找到负责人,一时之间,“跑路”之说盛传。

  万般无奈之下,有购房者选择了诉讼途径来主张权利。来自湖南的购房者杨女士表示,她是2013年5月交的钱,在将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后,她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235960元,并承担从购房协议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亦未开盘,故该认购协议书应认定为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要求被告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的购房款,并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败诉后,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最终杨女士赢得了官司。

  如杨女士一样,百余位购房者相继起诉,均依法获得了胜诉。然而,同杨女士一样,他们中还没有谁通过生效的法律判决,拿回了自己的购房诚意金。据了解,百余名购房者先后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最早一批胜诉后,开发商曾上诉,但购房者依然胜诉,因此后面提起诉讼的购房者一审胜诉后,开发商没有上诉,故一审判决都生效了。笼统地说,就是购房者起诉开发商后,官司都打赢了。

  购房者称,判决书生效后,因被告一直不履行返还购房款和赔付利息损失,便向长安区法院提供了开发商名下的3辆车及个人账户等信息,可是,经过核实,3辆车已经过户给他人,而开发商个人账户内也没有钱,这一情形让众多购房者一时没了主意。

  为了讨回自己的购房钱,百余位购房者开始调查开发商资产,经查,发现西安佑利置业有限公司拥有韦曲北街的西长国用(2010)第44号土地,遂请求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截至目前,该地块已被法院查封。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指出,依照国家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于经法院判决的违约开发商,购房者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查封其拥有土地证的土地,“法院查封后,只要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便可依法进行拍卖”。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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