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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子起诉离婚 法院:有和好可能 不准许离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培民 2016-03-16 17:06:29
[摘要]白水县26岁的女子阿莉(化名)再婚后又生育一子,后以夫妻常因琐事吵闹、打架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白水县26岁的女子阿莉(化名)再婚后又生育一子,后以夫妻常因琐事吵闹、打架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查后认为,夫妻之间无导致感情破裂的实质性矛盾,多次调解无效,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昨日上午,当法官送达判决书时,阿莉口头表示她要上诉。

  再婚5年后 女子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

  2009年春,阿莉与阿宏(化名)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1月,两人在白水县民政局结婚登记,阿莉系再婚。阿莉与阿宏婚后感情尚可,2011年5月两人生育一子。2015年10月,阿莉与阿宏发生矛盾后离家,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已有5个月。

  今年2月24日,阿莉将阿宏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阿莉在诉状中称,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因家庭琐事吵架、打闹,加之阿宏家人常借故与其吵闹,且日常生活缺乏必要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阿宏认为,两人婚后感情尚可,虽有争吵,但未发生打架,婚生子年幼只有4岁,需要母亲关爱和照顾,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请求法院驳回阿莉的诉讼请求。

  白水法院受理这起离婚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着手走访调查,虽经多次调解,但阿莉离婚的态度还是比较坚决。

  感情完全有和好可能 离婚诉求不予准许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婚姻自由虽然是阿莉的民事权利,但反对草率离婚。阿莉和阿宏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虽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使夫妻感情受到一定影响,但只要双方都能彼此克制,相互包容,且双方并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实质性矛盾,夫妻感情完全有和好可能。阿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应当不予以准许。

  3月15日,白水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不准许原告阿莉与被告阿宏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案女法官昌海燕告诉华商报记者,离婚案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以及双方的亲属,经过法院的调查了解,阿莉和阿宏虽有矛盾,但还构不成《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

  “阿莉的父亲患有癌症正在治疗,孩子才4岁,正是需要亲情关怀和全家齐心协力度难关的时候,离婚也会导致许多社会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 昌海燕说,“法庭曾多次善意劝导,但阿莉似乎并未受到感动。”

  15日上午,审案法官昌海燕早给阿莉送达判决书时,阿莉当即口头表示,她要上诉。

  据了解,白水法院去年以来审理的所有民事案件中,离婚案占比在65%左右。

  华商记者 王培民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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