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王亚秦)一男子和朋友聚餐喝了白酒后驾车肇事,法院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酒。
2015年9月29日晚,咸阳男子刘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白酒,饭后驾车撞到他人车辆。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9mg/100ml,交警认定刘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3月28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醉酒后驾车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在肇事后及时向被害人赔付,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禁止缓刑考验期间在公共场所饮酒。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可以限制从事某种行为。”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称,《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禁止令制度是一个新创举。对于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等情况,可使用禁止令。考虑到刘某认罪、悔罪等情节,除了判其缓刑外,还对他下达了不准饮酒的禁止令。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