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咸阳新闻 > 正文

男子酒驾肇事被判缓刑 考验期间禁在公共场所饮酒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4-01 08:27:19
[摘要]一男子和朋友聚餐喝了白酒后驾车肇事,法院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酒。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禁止缓刑考验期间在公共场所饮酒。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王亚秦)一男子和朋友聚餐喝了白酒后驾车肇事,法院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饮酒。

  2015年9月29日晚,咸阳男子刘某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白酒,饭后驾车撞到他人车辆。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9mg/100ml,交警认定刘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3月28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醉酒后驾车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在肇事后及时向被害人赔付,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禁止缓刑考验期间在公共场所饮酒。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可以限制从事某种行为。”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称,《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非监禁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禁止令制度是一个新创举。对于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等情况,可使用禁止令。考虑到刘某认罪、悔罪等情节,除了判其缓刑外,还对他下达了不准饮酒的禁止令。

编辑:李晨

相关热词搜索: 酒驾 刘某 男子 缓刑考验 肇事

上一篇:咸阳男子微信假扮"美女"网恋 两年间骗得近200万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