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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贫困户识别不准确 榆林横山县8人被追责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3-17 07:00:26
[摘要]因为贫困户识别不准确问题,横山县纪委近日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横山县纪委通报称,韩岔镇范老庄村村民刘某1978年因煤矿冒顶事故受伤,后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自实行农村低保以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因为贫困户识别不准确问题,横山县纪委近日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横山县纪委通报称,韩岔镇范老庄村村民刘某1978年因煤矿冒顶事故受伤,后鉴定为肢体二级残疾,自实行农村低保以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2014年8月,范老庄村将刘某一户3人登记为贫困户,其中有刘某本人及其妻子李某(有先天性视力障碍)、次子刘某某。

  2015年9月,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刘某某在靖边县地税局参加工作,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贫困户,要按退出贫困户认定。范老庄村2016年1月18日将刘某某列入退出贫困户名单,但未将刘某夫妇按退出贫困户认定。2016年3月3日,有关督察组发现该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后,刘某夫妇被列入退出贫困户名单,退出扶贫系统。

  因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拟定退出的贫困户名单上审核签字就上报,范老庄村支书白国安、村委会主任马生青、第一书记周腾(县煤炭矿山救护队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驻村工作队队长卜福东(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驻村干部韩青岗、带片领导白小宁负主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韩岔镇党委书记李世忠、镇长刘晓东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约谈。


    背景资料: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标准不同,目前国际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 天1 美元收入的标准。

  中国的贫困线标准调整了几次:1986年,国家统计局作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研究,确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年人均200元;到1990 年这一标准相当于300 元;到1995年,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标准被调整为530元;在2000年 “八七”攻坚计划完成时,贫困标准已经调整为625元; 2005 年为683 元。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户的标准,而不是相对贫困标准。

  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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