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要去武汉打工,已办理了美沙酮戒毒治疗卡的25岁新疆男子艾某花500元从私人手中买了近300克美沙酮打算到武汉继续服用,就在西安转车时,被当场查获。近日,他因运输毒品罪一审获刑7年。
2011年,新疆小伙艾某染上毒瘾,后在当地办理美沙酮戒毒治疗卡。数月前,因要去武汉打工,艾某在当地戒毒治疗中心门口花费500元从一名男子手中购买美沙酮282.3克,打算带到武汉服用。今年1月21日,艾某乘坐乌鲁木齐至西安的Z136次旅客列车,2月23日上午准备转车时,在西安火车站出站口被民警当场查获。3月15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案出庭公诉。经过庭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
美沙酮在我国作为戒毒药品价格较低,每日按量发放,采取户籍地主义,一些想到外地打工的吸毒者,一般采取口服截留或者向他人购买的方式,带一些美沙酮到外地。去年5月《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出台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认为此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一些地方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去年5月 18日《纪要》出台之后,根据规定“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达到数量较大以上的,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艾某运输的美沙酮折合海洛因为14.11克,根据《刑法》规定,其法定刑在7年以上。
据了解,类似案件审理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吸毒者对运输美沙酮认定为犯罪,以及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处以重刑,都产生极大的不理解,认为他们把美沙酮从甲地带往异地的目的还是戒毒。华商报记者查询到,吸毒治疗人员异地维持治疗的,需要相关部门转介。2015年2月1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制定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因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不能在原维持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治疗人员应当及时向原维持治疗机构报告,由原维持治疗机构负责治疗人员的转介工作,以继续在异地接受维持治疗服务。”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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