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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陕西建筑业等行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综合新闻 陕西传媒网 作者:杨华 2016-03-21 15:57:33
[摘要]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在全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专家指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推出的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也可以说是政府最大的一项减税计划。在我国目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营改增也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

  营业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2013年8月以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部署,陕西省已在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功实施了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已经积累了试点经验并释放出了改革红利。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底,陕西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1.2万户。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包括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剩下的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还包括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此次改革之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次新增试点行业,陕西省涉及纳税人近23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1.7倍。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从陕西省前期试点情况看,营改增试点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截至2016年2月底,陕西省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77.9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总体上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5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46.4亿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虽然适用税率提高了,但企业实际税负并没有增加,反而可能会下降。原因是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全额征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税。比如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改征增值税后是11%,税率是提高了,但其购买的建筑材料、施工机器等和接受的劳务进项税抵扣可以抵扣。征收增值税后税基大幅缩小,税负会相应下降。”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郝勇分析说。

  延续原营业税优惠

  根据改革方案,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行业,特别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意味着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

  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纳税人因扩大了抵扣范围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中,还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在税制设计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倒排工期全速推进营改增

  现在距离营改增实施仅剩40天,如何在极短的时间内在陕西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的近23万户纳税人顺利实现营改增,是陕西省财税部门必须直面的一个严峻问题。对此,省国税局局长席七万介绍说:“为有序有力稳妥推进税制改革,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成立了税改工作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并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11类104项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位。目前已顺利完成营改增纳税人交接工作。下一步,省国税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国地合作,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记者 杨华 通讯员 杨丽 赵弘扬 )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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