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长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的亲属及公安航天分局二十余名民警到庭旁听了该案。
2014年9月上旬,被害人王某承包了位于西安市某村的人畜饮水工程,需要建设水站管理房,其在寻找工人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人李某承建该工程。9月下旬,被告人李某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由向被害人王某索要现金人民币1万元,被害人王某在支付1万元后要求李某当场写下收据。被告人李某担心暴露其身份信息,其让朋友张某(另案处理)写下收据,并以吃午饭为由逃离现场。后被告人李某未购买建筑材料,亦未建设水站管理房,而是将赃款1万元全部挥霍。
3月22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诉。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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