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的境外朋友到陕西购物估计能享受更多实惠啦”,3月31日,西安市民刘先生高兴地说。今天,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税政司发文说,自2016年4月1日起,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云南方面,自4月1日起,云南正式在试点口岸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国旅游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5中国入境旅游发展年度报告》显示,70%以上的入境游客消费集中在500至3000美元之间,其中旅游购物所占不到10%。 华商报记者 黄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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