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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榆林市安监局长被实名举报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4-01 08:25:12
[摘要]认为榆林市安监局在答应配合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后,却将执行款项打给了被执行方,致使案件执行受阻,3月29日,榆林一市民(案件执行人)实名举报了榆林市安监局局长。3月29日,华商报记者从这份通知书上看到,榆阳区法院确实要求榆林市安监局协助执行扣留款项一事。

  认为榆林市安监局在答应配合法院一起执行案件后,却将执行款项打给了被执行方,致使案件执行受阻,3月29日,榆林一市民(案件执行人)实名举报了榆林市安监局局长。

  子债父偿 法院要求扣留补偿款

  同为榆林市榆阳区汇通电厂职工,刘青与张小东及其父张世文关系一直不错。自2012年起,刘青与张小东一直存在借贷关系。2013年底,张小东再次找到刘青,称公司为付工人工资,急需资金周转。刘青通过关系,从另外一人手中拿来40万元给了张小东,双方约定月利息为2分5,张小东的姐姐张晓燕及张世文为保人。款借出后,刘青再未收到利息,多次索要不得。刘青无奈将张小东、张世文、张晓燕起诉至榆阳区法院。

  根据刘青提供的民事调解书,2012年至2013年,张小东共向刘青借款120余万元,截至起诉前,包括利息在内应付210余万元。由于张小东失去偿还能力,所欠款项由张世文偿还。2015年9月12日,榆阳区法院对该案件作出执行裁定书,查明张世文在榆林市榆阳区三通花炮公司有股权,为该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在榆林市安监局有补偿款共计384万元,法院要求榆林市安监局扣留补偿款213.07万元。

  补偿款拨付后被迅速转走

  刘青说,2015年9月,包括榆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俊山在内,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榆林市安监局。当时法官还建议安监局局长刘亚忠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签字,但刘亚忠口头回复,“这事他记下了。”离开时,执行法官向安监局告知,打款时,务必通知法院。

  3月29日,华商报记者从这份通知书上看到,榆阳区法院确实要求榆林市安监局协助执行扣留款项一事。

  然而,去年12月,这笔补偿款未经任何人通知,先被转至榆阳区安监局账户,后又打进了榆林市榆阳区三通花炮有限公司的账号,最后被转至一名叫李晓利的个人账户内。刘青说,通过多方打听,他们才得知款已拨付,经过和法院协调,查封了李晓利个人账户,但卡内仅剩120余万元。

  打款时市安监局未通知法院

  刘青说,他们怀疑榆林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串通,多次找安监局,要求对方给出正面回复。无果后,她决定实名举报该局局长刘亚忠。刘青认为,安监局有渎职行为,导致当事人损失巨大,而作为该单位一把手,刘亚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榆林市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丁认为,安监局和法院同为国家机关,但安监局却违反法律法规处理公务,将数额巨大的法院保全财产协助被执行人进行转移,致使对方利益受到巨大损失。

  对于此事,榆阳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俊山说,他们确实前往市安监局要其配合执行工作,市安监局还回应说,这笔补偿款可能会先打给榆阳区安监局,然后由其拨给花炮公司。王俊山表示,他们也很奇怪,打款时安监局为何不通知法院。但从法律程序看,唯一遗憾的是,市安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未在通知书上签字。

  对此,榆林市安监局局长刘亚忠回应称,这笔款他们先拨给了区安监局,最后由其负责拨付,具体情况需问区安监局。榆阳区安监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笔款系省、市、区三级部门拨给企业的补偿款,他们并不清楚法院执行判决一事,拨款前也未有人通知。

  3月31日下午,榆林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由于该案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所以检察院暂不能介入调查。 华商报记者 高羽珑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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