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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多举措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关注 陕西日报 2016-04-05 10:33:36
[摘要]近日,省政府出台多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原标题:我省多举措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近日,省政府出台多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保障面保持在23%。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将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以及城市危房改造、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纳入棚改计划。

  多渠道筹集房源

  我省要求打通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存量商品房通道,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把适合或经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给保障对象。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力度,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存量商品房,建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库,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

  对2008-2015年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的项目清查。对纳入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配套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

  将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确保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2016年底,力争使2013年底前开工的公共租赁租房入住率达到90%以上,以后年度照此类推。

  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并轨,实施共有产权的房源套数要控制在本地区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力争2017年使全省50%以上的小区创建达标,2020年全部达标。

  多渠道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市、县(区)政府要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加大对棚改项目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申报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对商品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区),将从严控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的贷款支持。

  明确责任主体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健全三级公示制度。足额安排市、县(区)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实施分类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市、县(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态度不积极、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县(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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