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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故事:“无路可走”的中国电动车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16-04-14 08:00:23 编辑:刘超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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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进行淘汰。但是,判定是否“超标”的标准,仍是1999年出台的过时的电动车老国标。图为2010年8月9日,福州兴权路口挂上分步骤淘汰电动车的条幅。东南快报-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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