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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扎紧国家安全篱笆,你我都不能是旁观者

关注 中国网 作者:王传宝 2016-04-15 20:09:25
[摘要]《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第七条基本原则、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法》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网4月15日讯 今天,是全国首个国家安全教育日。2015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置这样一个议题,把看起来宏大的“国家安全”与普通民众联系了起来,这并非是一个强行嫁接,而实在是必要的。

  毫无疑问,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安全早就不局限于领土和主权等传统安全范畴了,而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国家安全的概念早已从传统的外交、国防和军事领域延伸到经济、金融、能源、科技、信息、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事实上,非传统安全也同时成为了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比如,不见硝烟但却“你死我活”的经济安全;比如,围绕转基因之争的农业安全;比如,网络上波翻浪涌的意识形态安全;比如,围绕传统文化存续的文化安全。

   从国内形势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增强,公共安全领域事件易发多发,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从国际形势来看,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煽动策划“颜色革命”,已成为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重大现实威胁。而日渐嚣张的国际恐怖主义进入新一轮活跃期的影响,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有进一步迫近的风险。在这样的内外形势下,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从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使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个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远见卓识和大胆变革;体现了党中央从顶层设计上,逐步完善国家安全的标配。

  《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第七条基本原则、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这些规定既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同时凸显了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则体现在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从积极的角度来说,提高警惕性,防范一切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尽可能地与这种危险的行为斗争。纵消极的角度来说,自己不能成为“砸锅”、“破墙”者,从严约束自己,不要让自己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负面因素。而这一点,尤为重要。

  国与家,国与民,是不可分割的,涵养家国意识、彰显家国情怀,应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和必备的公民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全体国民既是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也该是责任共同体。要扎紧国家安全的篱笆,不仅需要依靠军队、国家安全机构等强力部门;在更多的无线战线上,还需要每一个人都要具备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责任;还需要每一个人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才能牢牢守住底线。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前提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没保障,再好的梦想也无所依托。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风声鹤戾的故作惊人语,只要我们看看被各种颜色革命所颠覆的国家,被武装干扰而破国的那些国家,被国际资本所掠夺而民不聊生的国家,我们就会深刻意识到,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刀光剑影,从没有离我们远去。(南政评论团 王传宝  郭晓航)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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