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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女子遭遇家暴 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榆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4-27 06:49:49
[摘要]“现在告知你,不得跟踪、骚扰、威胁、殴打你妻子及其相关近亲属,否则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你采取一定措施。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郝锦龙 通讯员 蔡伦)“现在告知你,不得跟踪、骚扰、威胁、殴打你妻子及其相关近亲属,否则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你采取一定措施。”4月22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根据韩某的申请对其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并责令其丈夫刘某执行裁定内容。据了解,这是自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榆林开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韩某与其丈夫刘某经人介绍于2010年结婚。据韩某诉称,刘某在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其身心受伤,为此,韩某将刘某诉至榆阳区法院,请求离婚,榆阳区法院于4月1日依法受理了该案件。然而就在诉讼期间,4月22日,在韩某准备离开法院的时候,刘某要求韩某随其回家,并强行拉扯,导致韩某手腕受伤,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阻止。为此,韩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护,以避免刘某的骚扰和侵害。经办理该案的审判员蔡伦对刘某询问,刘某承认自己是为了将妻子韩某带回家,向自己的父母赔礼道歉,但韩某不配合,所以才抱住韩某想强行带其回家。

  经审查后,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刘某确有作出强行拉扯申请人韩某的过激行为,各种迹象表明韩某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韩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于是在当日作出人身保护裁定。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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