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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无偿献血者用血 可在21家医院直接报销

宝鸡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5-04 07:08:48
[摘要]用血证明资料包括,出院前报销时,医院输血科提交审核“临床用血出库单”;出院后报销时,用血者提交出院结算发票、献血证用血记录。

  “为什么献血是无偿,等到用血的时候却要钱?”“用血后如何办理用血报销?”……血液采集供应中,种种质疑一直存在。近日,华商报记者收集市民比较关心的疑问,邀请宝鸡市献血办公室、宝鸡市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作详细解答。

  为什么公民无偿献血,患者临床用血还要收费?

  宝鸡市中心血站副站长李拴林表示,血站不存在盈利性质,宝鸡市中心血站是一所公益性采供血机构,年采(供)血量一直保持在14吨左右,自愿无偿献血占100%,成分输血稳定在99%以上。

  至于用血需要交费的问题,宝鸡市中心血站表示,血液本身是无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公民捐献的血液不能直接输入患者体内,需要经过采集、分离、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间就产生了相应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这部分费用应由公民自己承担。若公民参加了无偿献血,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用血费用可就近在用血医院报销,若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用血费用就得自己负担。

  “血液处理的成本是构成血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袋全血的处理不会低于200元的标准。而机采血小板的成本会更高。”李拴林表示,按照《宝鸡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宝鸡市无偿献血者或直系亲属,可在市献血办公室报销临床用血费用,也可以就近在所住的医院报销用血费用。目前能开展临床用血报销的医院有21家: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高新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金台医院、陈仓医院、岐山县医院、凤翔县医院、扶风县医院、眉县医院、千阳县人民医院、陇县人民医院、麟游县医院、太白县医院、凤县医院、扶风县中医医院,凤翔县中医医院。

  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2014年4月份,宝鸡市民李女士的丈夫突患重症胰腺炎住进医院,抢救期间花费的医疗费中,仅临床输血就达 38175元。听说无偿献血者可以免费用血,李女士急忙找到丈夫的献血证,一看,两年前丈夫累计献血1200毫升。于是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献血证、住院收费票据等来到了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宝鸡市有关规定,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结果,临床用血费用38175元,全部都给报销了。

  据了解,《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本人3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已婚独生子女无偿献血者,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减免用血费用的待遇。

  用血报销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据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用血报销时需要提交用血证明资料和个人身份资料。用血证明资料包括,出院前报销时,医院输血科提交审核“临床用血出库单”;出院后报销时,用血者提交出院结算发票、献血证用血记录。

  个人身份资料包括:献血者本人用血需提供献血证、身份证;献血者配偶用血需提供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献血者父母、子女用血需提供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用血需提供:献血者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用血者身份证、与献血者配偶的关系证明(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献血办了解到,近5年来,宝鸡市先后为3249名献血者报销用血费用272.6万元。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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