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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镇卫生院开药治胃病 吃一月后四肢麻木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2016-05-05 10:09:53
[摘要]去卫生院看胃病,吃了一个月胃药后,竟然出现了四肢麻木并伴有针刺样疼痛等症状。2014年8月27日,患者主诉双手、双下肢远端针刺样疼痛,伴麻木,考虑末梢神经炎,经门诊未见明显好转。

  原标题:镇卫生院开药治胃病 吃了一月后四肢麻木

  去卫生院看胃病,吃了一个月胃药后,竟然出现了四肢麻木并伴有针刺样疼痛等症状。经鉴定,正是因为吃药才造成了末梢神经炎。

  患者

  治胃病吃药后引起新病

  今年65岁的陈守民,家住城固县文川镇,2014年因为胃病到文川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看病,医生在开具几种口服药后,便让其回家治疗。而就在吃药一个月后,他便出现了四肢麻木的症状。“双手双脚都非常痒,最后连站都站不起来了。”陈守民说,他随后又到文川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看病,医生让他住院治疗,却没有任何效果。

  根据2015年2月10日,汉中市医学会做出的汉市医鉴(2015)0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患者陈守民2014年7月28日以“间断反酸、烧心伴胸骨后隐痛10余年,咽部不适两年余”之主诉在城固县文川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就诊,诊断为“顽固性返流性食管炎、慢行胃炎”,给奥美拉唑、阿莫西林、呋喃唑酮等药物口服治疗。

  2014年8月27日,患者主诉双手、双下肢远端针刺样疼痛,伴麻木,考虑末梢神经炎,经门诊未见明显好转。9月5日至11月16日,在文川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仍无明显好转。

  根据3201医院查肌电图显示,患者双侧桡及胫、腓感觉神经元受损。

  汉中市医学会

  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根据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患者认为医方不按药典说明配药治疗,不对症且超说明加倍剂量,造成四肢麻木、胀痛、站立不稳、无法握筷、无法安睡等不适症状。

  文川镇中心卫生院认为,他们诊断明确,治疗方案选用药物恰当。呋喃唑酮总体应用时间偏长,难免会对身体有一定影响,患者出现末梢神经炎非单一因素导致。

  2015年2月5日,汉中市医学会组织5位专家,并邀请汉中市卫计局派人现场监督见证全过程。专家讨论分析合议认为,针对“慢行胃炎、返流性食管炎”使用呋喃唑酮有适应症,但治疗方案欠妥;患者周围神经病变客观存在,有肌电图支持,据现有临床资料,患者周围神经损害与呋喃唑酮超剂量及疗程使用有因果关系;周围神经损害,造成患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本案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文川镇中心卫生院,一位负责人说,他们此前已经多次和患者沟通,但由于患者要求过高,始终没有达成调解。“他开口就要100万元,我们哪拿得出这么多。”该负责人说,由于调解未成,他建议患者走司法途径,由法院来解决纠纷。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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