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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男子酒后骑摩托撞上电杆身亡 4名酒友各赔偿1万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5-13 07:28:32
[摘要]5月1日,从高新区一单位下班后的杨某和朋友外出吃饭,期间喝了白酒和啤酒。杨某回家后又骑摩托出门,途中撞上电线杆当场身亡。对此,与杨某同饮酒的其余4人各一次性向杨某家属赔偿1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边飞 通讯员 赫永梅)5月1日,从高新区一单位下班后的杨某和朋友外出吃饭,期间喝了白酒和啤酒。杨某回家后又骑摩托出门,途中撞上电线杆当场身亡。对此,与杨某同饮酒的其余4人各一次性向杨某家属赔偿1万元。

   5月3日,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崇业路派出所接高新区一单位报警,称员工家属在单位门口闹事。民警了解到,5月1日下午,在这家单位工作的30岁男子杨某下班后,和同事赵某、李某等4人吃饭,期间他们喝了两三瓶白酒,饭后5人去唱歌,还在KTV喝了些啤酒,饭局持续近7个小时,直到5月2日凌晨2时许才结束。

   见杨某喝得较多,同行赵某将杨某送回其租住的房子。回家后杨某妻子发了几句牢骚,两人因此吵了几句后,杨某妻子离家。见妻子深更半夜出去,杨某急忙骑摩托去追,谁知刚骑到村口便撞上了电线杆,当场身亡。

   了解事情后,民警建议杨某家人对杨某因饮酒导致死亡的参与度做司法鉴定。经鉴定,杨某的死亡原因与饮酒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其因果关系的参与度为80%左右。鉴定结果出来后,民警进行调解,并对杨某家属解释,杨某系下班后出的事故,不属工伤,单位不应当承担责任。杨某饮酒过量,导致事故发生,参与喝酒者均应承担一定责任。

   5月10日下午,在民警再次调解之下,赵某、李某等4人一次性各赔偿杨某家属1万元。民警提醒市民,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时,应相互提醒、注意安全。如果明知过量饮酒有损健康,仍不加劝阻,或者违背其意愿强劝其饮酒造成饮酒者重伤或死亡的,共同喝酒的人都有承担赔偿的义务。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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