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松) 近日,当外来务工人员彭某某、张某某,从榆林市横山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14万元工伤补偿款时,嘴里不停地说着带着四川口音的感谢话。
据了解,彭某某、张某某系四川省广元市人,于2011年在榆林市某煤矿有限公司从事支护工作。2014年12月2日下午,在井下工作时,不慎被顶板掉下的煤块砸伤。2015年1月28日被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由该公司一次性给付两人工伤赔偿款各80816元,共计161632元。因该公司拒不履行,彭某某、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查明该公司在某银行横山县某支行有存款。为防止存款转移,次日执行人员前往银行查封账户。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协商沟通。今年5月9日,该公司将14万元送至横山法院,由横山法院转交给申请人,剩余2万余元于今年9月份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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