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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携锤子跟踪宾利女司机 被其丈夫"反跟踪"

社会新闻 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秦文柏 2016-06-04 12:31:21
[摘要]2014年9月,姜某、张某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府谷县锁定了驾驶奔驰车的北京人王先生作为绑架对象,并在王先生的车上安装了GPS跟踪器,由此一路追踪到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小区。2015年10月,姜某、张某开始跟踪王先生的妻子高女士,打算把高女士当做绑架对象,并将GPS跟踪器安装在高女士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

  两男子在连续多日驾车跟踪北京星河湾一女住户后,被该女士丈夫反跟踪,并利用早高峰拥堵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跟踪车撞停,把两人扭送公安机关。这件事曾轰动一时。6月2日,笔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此事又有新进展:驾车跟踪并策划绑架的两名辽宁籍男子姜某、张某已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提起公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春节后姜某、张某预谋绑架。他们用伪造的身份证买了一台车子并偷来车牌,又买了锤子、手铐等用来绑人的工具。此后,二人还在北京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打算用来关押处置绑架对象。

  2014年9月,姜某、张某二人在府谷县锁定了驾驶奔驰车的北京人王先生作为绑架对象,并在王先生的车上安装了GPS跟踪器,由此一路追踪到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小区。

  2015年10月,姜某、张某开始跟踪王先生的妻子高女士,打算把高女士当做绑架对象,并将GPS跟踪器安装在高女士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2015年10月30日,在跟踪途中,姜某、张某二人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姜某、张某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秦文柏)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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