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春说,学校先后支付治疗费用10万元,但如今已花费了十几万治疗费,学校支付的治疗费用也已经用完,面对后续的治疗费用,家中无力支付,对此他多次前往学校与办案派出所,并与涉事孩子家属联系,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发生这样的事,学校未及时通知家长,而且也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马延春认为,校方教师、宿管未尽到应尽的责任。
6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延安大学附属中学寻找负责人未果,该校门房一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到延安大学行政办公室了解情况,随后华商报记者来到延安大学宣传部,一位韩姓负责人说,因不了解具体情况,将于事后给予记者说明。
对此,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宝塔派出所所长柴斌说,该案由延安大学派出所负责。记者来到延安大学派出所,一位黄姓负责人称,该案已移交至宝塔派出所,目前该案还在调查当中。
律师:可向第一责任人提出赔偿
校方应承担补充责任
延安一位资深律师表示, 受害人如需要主张权利,首先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且对方有过错,同时损害事实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如具备这些条件,可向主要责任人,即侵权人的法律监护人按照损害提出赔偿。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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