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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被收养后成“黑户” 20岁女孩几乎没出过西安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6-11 07:58:26 编辑:白玫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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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前的一个夏夜,42岁的赵师傅在东关南街一处公厕外,发现一个被遗弃的女婴,善良的赵师傅将女婴抱回家,取名小琪……这一养就是20年!如今,最让赵师傅夫妇烦恼的是,20岁的小琪还没有户口,上到初中就无奈辍学的小琪几乎没有出过西安。

  20年前

  在公厕门口捡回一个女婴

  1996年8月19日晚,赵师傅和两个朋友吃完饭准备回到乐居场的出租房,路过东关南街一处公厕时,夜色下看见厕所门口放着一个黑乎乎的东西,“我凑上去一看,是个刚出生的女婴,用小褥子包着,手脚冰凉,奄奄一息了!”当时,赵师傅已有个8岁的儿子,两个朋友就劝他,“说你又没女儿,这娃这么可怜,你抱回去养算了。”

  赵师傅没多想,就把女婴抱回了家。小褥子里没有任何可以说明女婴身份的东西,于是,赵师傅夫妇俩给女婴起名小琪,捡到的这天就当成小琪的生日。

  没有户口

  女孩未能参加中考想轻生

  过了几年,赵师傅才开始有了给小琪上户口的想法。他的妻子原籍江苏,2003年,妻子和儿子的户口转到西安。之前,赵师傅觉得给小琪申报户口的条件不成熟,而一家人户口都在西安了,小琪的户口又因为没有收养手续、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被耽搁了。

  待小琪到了上学的年纪,赵师傅夫妇找到如今所住的中山门社区。小区里都知道这家人的情况,捡孩子当天的两个朋友也有证言,于是社区给开了证明,小琪上了小学、初中,在学校,她的学习成绩不错,老师同学都非常喜欢她。但到了中考时,因没有户口,小琪未能参加,那次给她的打击很大。

  “我为什么跟其他孩子不一样?”面对小琪此前问过多次的问题,赵师傅终于告诉了她是被收养的事实。一度,小琪站在楼顶,有了轻生的想法,“没有户口,我啥也干不了,活着也没什么意义。”在父母、邻居们的苦劝下,她才没做傻事。昨日,提及此事,赵师傅和几位邻居声音哽咽。

  没学上了,小琪就在家待着,没办法出去工作,只能在家做饭、收拾家务,有时会帮熟人做几天零工,挣点小钱补贴家用。在这期间,赵师傅也曾想给小琪办户口,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成。

  最大愿望

  能报上户口找份工作减轻爸妈压力

  赵师傅夫妇没有工作,在小区看车棚,再加上低保维持生活。9年前,赵师傅患上脑梗,原本就差的经济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小琪为此非常痛苦,“爸妈压力太大了,身体都不好,可我连工作都没办法找。”昨日,小琪说,曾有同学找她一起报名空姐课程,也有同学介绍过兼职模特的工作,但均因身份证问题没能如愿。“平时,同学、朋友想找我出去玩,因为没户口没身份证,没办法买火车票,没办法住宿,我哪都去不了”,说着,小琪眼眶红了。她说,20年来,她最远去过一次富平、一次咸阳,就再没离开过西安市。

  “我对不起娃,她连火车都坐不了”,赵师傅难过地说,小琪生活的圈子基本就在小区里,“有时候她无意中说她同学又去外地了,我都不敢接话……”

  “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赶紧报上户口,爸妈压力太大了”,小琪说,如果有户口了,她想尽快找份工作,让爸妈不用再这么操劳。

  新城警方

  已接到情况说明将尽快解决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此规定,公安部等五部门曾明确答复,“事实收养实际上是一种私自收留抚养行为,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存在被拐卖、超生、捡拾等多种情况,因为无户口,在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存在障碍。对于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当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教育、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保障。”

  “我们把情况说明交给中山门派出所了,现在还在等消息。”赵师傅说,希望小琪的户口问题尽快解决。

  昨日下午,公安新城分局向华商报记者回复说,已接到了赵师傅家人递交的情况说明,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完善相关材料,将尽快帮助小琪解决户口问题。

  华商报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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