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一大
设中央局为中央临时领导机构
党的一大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中央局设书记、委员。1921年11月,以中央局书记的名义向全国各地党组织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这是中央领导机构成立后下发的第一份文件。1922年,党的二大第一次对党的组织建设的原则、方针等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党的二大依据党章,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1923年,三大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国共产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三大党章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常务机构中央局和中央特派员。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首次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党的五大
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设立政治局,由陈独秀、蔡和森、维经斯基3人组成。党的五大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为全党的最高决策机关,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党的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首次分为两个机构。这是党的五大在领导体制上的重大贡献。此后,在党的中央组织沿革中,中央政治局一直存在于中央领导机构序列中,职能、地位没有变动。
党的六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党的六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
党的六届五中全会
首次设立中央书记处
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中央政治局,同时成立中央书记处。一般认为,当时的中央书记处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938年9月至11月,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正式以中央书记处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七大党章延续了这种制度安排,规定中央政治局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此,七大没有选举产生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党的八大。
七大选举产生的书记处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人们称为“五大书记”,形成了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党的八大
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委会
党的八大对党的中央组织机构作出调整,恢复设立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八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八大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书记处都受到严重冲击。党的九大以后,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恢复原有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发生变化。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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