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
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
党的八大确定了中央领导体制的基本架构,对后来中央领导体制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文化大革命”发生后,中央书记处停止工作,党的九大至十一大没有设立该机构。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成员均由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的十二大再次将设立中央书记处写入党章,沿用了十一届五中全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明确了中央书记处的设置、产生方式、职能。党的十三大党章修正案对有关中央书记处设置的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此后,对中央书记处的规定未再改变。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简称“中央军委”。其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变发展过程。
1925年设立军事部
中共中央于1925年设立军事部,1926年成立中央军委,党的五大后设立军事(军人)部。1931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同年11月,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既是中共中央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军事领导机构。
党的七大设立军事委员会
1937年8月,洛川会议决定组成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党的七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设立军事委员会。1945年8月23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组成新的中央军事委员会。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中央军委在对外公开发布命令时,使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称。
1959年中央军委设常务委员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195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重新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1959年9月起,中央军委设置常务委员,直至党的十二大。
1983年设立国家中央军委
从1983年6月开始,根据宪法,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实际上是一个机构,其组成人员和领导职能完全一致。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体制,保证了军队始终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撰稿:张东明 视觉统筹:张芳曼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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