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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露天作业者可享高温津贴 没拿到可打电话投诉

滚动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6-27 17:14:18
[摘要]天气这么热,工作还得继续,你的单位有没有按时发高温津贴和降温费?

  凉快了没几天,西安又回到高温天。天气这么热,工作还得继续,你的单位有没有按时发高温津贴和降温费?6月27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要求企业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工作,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热线029-82284669。

  通知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82284669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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