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了对4家生产及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的核查处置结果,对违法企业依法严管重罚,其中因生产的风味酸奶在运输途中部分时段未达到低温保存温度,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被罚款18余万元。
经国家总局抽检公布,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标示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生产的原味风味酸牛奶,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经省食药监局调查,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风味酸牛奶13707杯(规格为140克/杯),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采购该批次原味风味酸牛奶160杯,生产和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通告。由于该产品保质期较短,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经光明乳业(泾阳)有限公司自查,该批次风味酸牛奶不合格是在运输途中在线温度检测部分时间未达到2-6℃的储存条件所致。该企业递交了整改报告,加大储运冷链环节的检查力度,保证产品冷链运输中的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阳市食药局于2016年6月12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83282.32元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食药局于对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作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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