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无法通过,22岁的女孩张某找到在医院工作的朋友替考,结果在考场上被监考老师发现。日前,张某及替考的朋友分别被判处拘役,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以来我省首例代替考试入刑的案件。
2016年5月14日上午,在榆林市高新区职业技术学员正在进行着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负责监考的苏老师在核对考生身份信息时,发现参加考试的“张某”的相貌与其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不相符,随即让该考生停止了考试并交到考务办处理。经核实,参加考试的“张某”其实并不是本人,是找来替考的“枪手”郝某,随即,考务办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后该案经榆阳区检察院向榆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今日,华商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一审以代替考试罪,判处郝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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