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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查封“老赖”房产5302套 主动履行即可解封

榆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7-06 06:36:21
[摘要]为了有效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推进榆林诚信建设,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积极配合法院部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华商报讯(记者 张云飞)为了有效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推进榆林诚信建设,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积极配合法院部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据了解,自去年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以来,共查封失信被执行人房产5302套,解封房产447套。

  开设不同窗口 做到及时受理、办理、登记

  7月1日下午3时,在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少居民前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据工作人员介绍,居民拿着土地证和房产证就可以到不动产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一个月左右就能领到不动产登记证。

  同时,针对法院查询、查封、解封工作,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开设了3个查询窗口,对小量查询予以及时办理,对大批量查询,指定专人负责。而对查封、解封业务,在两个大厅的10个平行式服务窗口,能够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登记完成。

  “有一次,一名姓朱的居民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正在办理两套房产转移登记时,神木县人民法院刚好赶过来查封这两套房产,我们工作人员按照登记程序及时对这两套房产进行查询比对,发现正在登簿环节,其中一套房产已经登记,另一套正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在几分钟内,将朱某的另一套房产作出查封登记。”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此时朱某一脸无奈,哑口无言。

  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

  准确无误查封“老赖”房产

  据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实现司法协助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法院执行和不动产登记服务司法协助效率,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配合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执行联动机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点对点”网络查控专项工作窗口,派专人负责法院查控窗口的业务,保证了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办理业务的及时性。

  今年3月份,来自安徽一法院的法官对榆林市一套房屋进行查封,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发现裁定书上的不动产证号少一位数,但房屋地址与权利人一致,工作人员利用网络技术和该法院及时取得联系,确定了查封房产的准确性,并及时给予查封登记。

  据悉,自去年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以来,积极配合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共为各级法院查询不动产数量为9082套,查封5302套,面积为987260.09平方米,解封房产447套,面积为75382.58平方米。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老赖”最终清偿债务还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2016年6月24日,横山县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原告张某因与被告赵某产生借贷纠纷,于2014年4月向横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14年5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赵某归还张某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于2014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以赵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责令其偿还张某借款。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多次给赵某做思想工作,其仍不履行义务。

  经查,被告赵某有商品房一套,面积为159.55平米。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基于上述事实,横山县法院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赵某的刑事责任。横山县公安局于2015年1月13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赵某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6月2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此期间,赵某同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所欠款额全部偿还,取得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谅解。

  综合以上案情,法院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老赖”最终不仅还钱,还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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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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