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尚某、屈某均是20多岁,渭南市临渭区人,其中受教育程度最高的梁某也只有初中文化。经查,2014年11月24日凌晨1时,三人伙同其他几人(另案处理)预谋后驾车窜至蓝田县伺机抢劫。当行至蓝田县向阳路地税局门口时,遇到15岁的王某和17岁的冯某,除尚某开车外,其他人下车并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将两个未成年人拦住,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两部手机,后驾车逃离。至同年12月3日,梁某等三人与他人结伙,又在西安市兴庆南路、华县杏林镇、大荔县北新街等抢劫3起,4起案件涉案金额共2800余元。
碑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尚某、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并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劫取公民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轻重及考虑三人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法院一审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13年至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华商记者 宁军 文 赵彬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