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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6-07-11 20:53:57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雷婧 强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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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根据《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城墙内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打井。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水政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提醒,如果您发现有人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可以拨打西安市水政监察支队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29-62645835。
华商记者 雷婧 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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