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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男子购房交了三成首付款 新房却在别人名下

榆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7-13 07:24:16
[摘要]2014年2月,董先生在榆林市红山金桥花园小区认购了一套141.5㎡的房子,并交纳了30%的首付款,共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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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董先生在榆林市红山金桥花园小区认购了一套141.5㎡的房子,并交纳了30%的首付款,共22万余元。今年初,当董先生去看房的时候,却发现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房子里有陌生人正在装修。董先生在住建部门查询发现,该房已经出售,房主却不是自己。据了解,在该小区类似的事还有七八起。

  购房者:开发商让再交10%房款才给办按揭

  7月5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榆阳区二里半的红山金桥花园小区,发现很多业主正在装修,部分已经入住。董先生付过首付的一号楼一单元202房内,新主人已经铺完了地板砖。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共有759户,目前入住二三百户,很多人装修完正在晾房子。

  董先生说,2014年2月19日在和榆林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首付30%,共计222875元,自己准备好相关资料等待开发商通知办理按揭,然而一直没有消息,过了几个月他主动打电话询问开发商办理按揭事宜,开发商提出让他再交10%房款才给办理按揭。“这简直是欺诈,当初首付的22万余元是父母为了给我娶媳妇到处借来的,让我再交10%房款,我实在无力承担,我要求按合同约定的交30%首付办按揭执行,开发商不予理睬。今年3月我去小区协商房子的事,发现开发商已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且已经网签。开发商一声不吭就一房两卖,我在无奈之下要求退还首付款,但榆林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平躲着不见我,电话也不接。”董先生说。

  据了解,在该小区,交了首付款房子又被卖的事并不止一家。

  同样签订了购房合同的白先生表示,自己在2012年交了20多万元首付,由于房子中间一度停工,因害怕烂尾,就没敢办理按揭,目前房子也已经被卖给了别人。

  和白先生不同的是,购房者田先生说,自己交过24万余元首付款后,开发商通知办理按揭,但由于他首次提供的资料不全没有办成,当资料弄好后,开发商的售楼部已经撤了,联系不上。田先生说,合同约定2014年10月交房,开发商2015年6月通知他收房,当时开发商表示按揭已经办不成了,需要付全款,当自己筹集好资金准备付全款的时候,开发商已经把房子卖了。

  同样,薛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首付交了19万元,目前房子也被卖给了别人。薛女士说,开发商表示如果她付全款,可以另给一套房子,自己要求退首付款,开发商的解释是,“原来房价6000多元,现在4000多元,刚好把你的首付蒸发了,所以没有钱也没有房。”

  开发商:购房者不办理按揭

  应该是不想要这个房子

  7月5日,榆林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平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2年至2013年,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按揭手续,700多户中有七八户一直没来,去年交房的时候,他们也没来。“从我们的角度看,他们不办理按揭,应该是不想要这个房子。由于联系不上他们,我们就将这些房子顶账了。”对于这些人的首付款能不能退,韩平表示,等到下半年小区的商铺和车位出售后,会协商处理退还首付款的事。“目前从账面上看公司已经没钱了,但公司还有资产,等这些资产出售后,有了现金才能商量退钱的事。”韩平说。

  律师:到底哪方先违约

  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裁决

  董先生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通知7天内要到银行指定地点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如未按合同时间付款,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对于出卖人,如果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也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上述事件,榆林一名律师表示,双方的权责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具体实施过程中到底是哪方先违约,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裁决。

  董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自己也找过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一位刘姓副局长答应协调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

  7月5日和6日,带着榆林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手续齐全、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多位领导,但都未得到回应。

  目前,榆林市多部门联合发起的建设“诚信榆林”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对于房地产买卖中发生的行为如何规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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