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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小区要收房先交费 十项收费九项涉嫌违规

渭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7-22 07:28:08
[摘要]日前,白水县居苑二期业主收到开发商收费通知:若不缴费就不交房。7月18日,白水县物价局副局长卢小宏告诉华商报记者,按规定,允许开发商代收的只有大修基金和契税,其他费用都不允许收。

  华商报讯(记者 陈冰)日前,白水县居苑二期业主收到开发商收费通知:若不缴费就不交房。业主发现,十项收费其中有九项都违反省、市规定。对此,白水县住建局、物价局认为,目前收费行为未实现,业主提供的收费收据,因证据不足不立案。

  业主:开发商说不交费就不交房

  该小区业主王女士2014年按揭购买了陕西省海润天成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居苑二期二号楼面积121.25平方米的一套房屋。“今年6月,我询问开发商何时交房,对方说现在就能交,但要再交一笔钱。”王女士说,需缴费清单里有大修基金、天然气安装费、城市供热基础建设费、地辐热、房产证、预告转抵押登记费、普通水电表和暖阀与卡式表的差价、有线电视初装费、户内单元对讲、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共十项,共计25670元。

  “这个清单有问题,除大修基金外,其他收费都不合理,”王女士说,“居苑二期目前只有二号楼可交房,200多业主,只有20多户掏了这笔钱,开发商还开了收据。”

  业主刘先生也收到了“交房前先交费”的通知,“开发商给通知交费的清单,说不交费不交房,清单有的打印,有的手写,但收费项目一样,不同户型数额不同。”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指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渭南市住建局和物价局也在2013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商品房销售从2013年7月1日起,购房者除交纳按销售价格、楼层差率计算出的房款和按房价比例应缴纳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外,不再交纳其他任何费用。

  县物价局住建局:

  已告诫开发商 但投诉证据不足

  据了解,上周三(7月13日),几十位业主将此情况向白水县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将此移交给白水县物价局。

  7月18日,白水县物价局副局长卢小宏告诉华商报记者,按规定,允许开发商代收的只有大修基金和契税,其他费用都不允许收。“我们已经向开发商发了告诫书,不许乱收费。住建局是主管单位,只配合事后监管。”

  该局价格监督所所长罗永斌说:“如果开发商已经收了这笔钱,首先要退钱,接着我们处罚开发商,具体罚金要上会讨论。虽然有已交费收据,但上面的姓名和交费日期被遮挡(业主称是为了保护自己信息),我们不能依据这个就认定已交费,必须要实名。”

  随后,白水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周利安告诉华商报记者,关于居苑开发商海润天成收费问题,该局十几天前已处理。“我们把海润天成经理找来约谈,并在7月7日对这家公司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当时我们没见到业主交费证据,所以通知书上写明是‘涉嫌违规准备乱收费’,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一切收费。关于该收什么费,收多少,这是物价局在管。”

  在居苑小区售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个收费单只是给业主看看,具体要不要收,怎么收,我们还没和政府协商好,也可能不收。”当记者拿出业主已经交费收据时,这名工作人员说:“不会的,我们还没有收,这个(指收据)不能证明已经收了。”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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