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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发布通告 2333名"老赖"出入境证照作废

榆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7-27 07:20:15
[摘要]7月25日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官方通告:不准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333名被执行人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证照予以宣布作废。

  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7月2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官方通告:不准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333名被执行人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证照予以宣布作废。

  据了解,之前有不少“老赖”为了钻空子,用护照、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照代替身份证,用于购买机票、火车票等,甚至出国旅游高消费也畅行无阻。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助力“诚信榆林”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对此,榆林中院决定:不准已被榆林中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333名被执行人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证照予以宣布作废。失信被执行人需在2016年8月1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逾期,需自行承担因受到限制出入境或是证照作废无法通行的后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7月1日后立案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榆林中院将主动采取限制其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境证照予以宣布作废。

  榆林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刘东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人员,都不准其出境,并可以作废其证照。”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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