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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ATM机上遗失手机 查顺走男子信息遭拒

滚动新闻 长江日报 作者:付启梦 2016-07-30 21:51:21
[摘要]市民赵女士想不通,明明在银行的监控录像上看到了拿走自己手机的人,但银行拒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警方也不立案。

  市民赵女士想不通,明明在银行的监控录像上看到了拿走自己手机的人,但银行拒绝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警方也不立案。

  查看视频锁定拿走手机的男子

  28日晚8时40分许,赵女士在榕青无界小区附近一民生银行ATM机上操作。结束后,她将自己的iPhone6s忘到了ATM机的操作台上。大约10分钟后,发现手机丢失的赵女士匆匆返回该网点,手机已经不见。

  赵女士用爱人的手机拨通后,电话仅响了一声,就被挂断,她意识到手机应该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拿走了。

  29日一早,赵女士从该银行的监控视频中,查看到自己手机丢失时的视频。“在视频中,我看到一名30岁左右,身穿背心的平头男性,在我丢手机的那台ATM操作后,拿着我的手机,转移到另一台ATM上操作,之后拿着手机离开。”

  但当赵女士提出让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男子的信息时,却遭到拒绝。随后,她前往雁环中路派出所报案,却被民警告知手机是她自己遗失的,构不成立案标准。

  银行、公安机关都应协助当事人调取信息

  赵女士认为,她通过视频已锁定了拿走自己手机的人,银行为何和民警为何就不能帮自己一把,提供一些信息,也许丢失的手机找回来呢。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银行的一负责人,转达了赵女士的诉求,但该负责人称,赵女士提出的查询拿走手机男子的个人信息目前无法实现,但是如果警方来调取,或者起诉后让法院调取,银行会尽量配合。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江涛说,赵女士与拿走手机的男子都是该银行的客户,赵女士在办理银行业务时遗失财物,拿走手机者涉嫌违法,银行有义务向特定权利人或司法机关提供侵占人的信息,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不法行为。如果银行拒绝提供,赵女士可起诉银行要求提供信息。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目前,陕西省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0元,一部iPhone6s的价格已超过此标准。

  吴江涛说,“据赵女士所述,视频中拿走手机的男子已构成侵占罪,尽管这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即使不立案,也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从银行调取视频,协助当事人联系拿走手机者,为当事人进一步维权提供帮助。”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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