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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男子帮人“打架” 残忍砍杀素不相识青年

咸阳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8-02 07:14:18
[摘要]两年过去了,兴平人车三红老两口如今仍沉浸在失去儿子的苦痛中无法自拔。白进涛手中的刀随后被众人夺下,见车磊倒在地上,白进涛慌慌张张地跑出KTV,拦了一辆出租车前往咸阳市躲藏。

  >>重审

  宣布刑事谅解书作废

  被害人家属要求严惩被告人

  车磊遇害案发后的次日,即2014年6月21日,王卫东、王卫国兄弟同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兴平警方刑事拘留。

  1969年出生的王卫东案发前曾任西二村党支部副书记。1976年出生的弟弟王卫国在当地名气更大,曾是兴平市政协委员,还在2010年被提名为“兴平市青年创业之星”候选人。政协兴平市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王卫国是往届的政协委员,2014年案发时已经不是政协委员了。

  白进涛和王家兄弟是什么关系?他们是如何相识的?车磊的家人不知道,白进涛的家人也表示不知情。

  车磊死亡三个月后的2014年9月中旬,王卫国的家人和车家人签署两份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称,因为车磊死亡、租赁王卫国房产开办的饭店无法经营,作为车磊遇害案民事赔偿的一部分,王家自愿付给车家人民币32万元,作为车磊生前装修饭店、置办经营用具等赔偿。双方还约定,在王家履行完赔偿义务后,房屋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同日,王家三兄弟和白进涛、何攀(同案犯嫌疑人)的代理人还和车家人签署了另外一份调解协议。该协议称,王家三兄弟(乙方)自愿赔偿车家(甲方)70万元人民币,这笔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害人孩子抚养费、被害人父母抚养费等等,甲方在收取乙方赔偿的款项后,自愿向乙方出具刑事谅解书。协议约定70万元分三次支付,其中最后的40万元在协议签署后由兴平市西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掌控。“只要甲方(车家)不上访、不申诉,在一审判决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由乙方当天无条件支付给甲方。”

  2014年12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就此案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庭上,车磊的家人对检察院的指控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该按故意杀人罪指控,而不是故意伤害。法庭上,车家家属要求法院严惩被告人,并宣布此前出具的刑事谅解书作废。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车磊遇害一案中白进涛系主犯,王卫国等四人系从犯。法院认为,白进涛和被害人车磊不相识、也无矛盾,持刀砍被害人,主观上属故意伤害犯罪,所以法院不采纳车磊家属提出的故意杀人观点。

  2015年6月1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进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王卫国、王锦标等四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7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宣判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对四被告人量刑太轻。四被告人同时也提出上诉,认为判决对自己不公。此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底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7月27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车磊亲属的代理律师张秋阳坚持认为,白进涛等5名被告人在此案中应该被指控为涉嫌故意杀人。为什么坚持认为是故意杀人,张秋阳向法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本案中王家兄弟有杀人的动机,因为村委会选举等事情他们和车磊有矛盾,一直对车磊心存不满。第二,白进涛用的作案工具长达70厘米,无论是持刀人白进涛,还是旁边的王家兄弟,应该都很清楚这把刀的杀伤力。第三,白进涛刀砍的是车磊的左前胸心脏位置,如果仅仅是是伤害的话,持刀者就不会朝这样致命的位置砍,结果也不会一刀致命。第四,车磊被砍倒地后,无论是白进涛还是王家兄弟,都没有对车磊采取及时的救治,而是各自离开,这符合间接故意杀人、放任他人死亡的特点。

  法官称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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