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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一晚9元停车费 商洛一小区物业停售业主水电

商洛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8-04 07:47:41
[摘要]对商洛城区晨光路边上几个小区的业主来说,在晨光路上“9元一晚”的停车费已经有些离谱了,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不交这个停车费,物业还不给他们卖水卖电了。

  华商报讯(记者 曾春)对商洛城区晨光路边上几个小区的业主来说,在晨光路上“9元一晚”的停车费已经有些离谱了,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不交这个停车费,物业还不给他们卖水卖电了。

  小区业主:

  没交“9元一晚”停车费

  物业不给卖水卖电

  李女士住在晨光路南段的家居大厦小区,从2008年至今,一开始她的车就在晨光路上停着,无论白天晚上,也都不收费。但在6月28日早上,她惊奇地发现,自己车上被贴了一个小区物业的单子,单子上说,一晚停车费是9元。

  “我觉得不合理,一直都不收钱的,突然就要收,还这么多,一晚上就9元,我就没交。但从那以后,我就不敢在晨光路上停车了。”李女士气愤地说,没过几天她家里电卡快没电了,就去物业买电,结果遭到拒绝,原因是她没有交9元的停车费。直到前几天没电了,就用了电卡里的备用电,一共10度电,现在只剩3度了,一家人都不敢开空调。

  一位不愿具名的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住在晨光路的御景华庭小区,所遇到的情况也是一样的,从6月下旬开始,她一共有4次是夜间在晨光路停车的,结果都被贴了要交9元停车费的条子,她也是觉得不合理就没交,结果去物业买水买电遭到拒绝,“我家现在电还有几度,也是备用电,水没有了,我都做不成饭了……”

  晨光集团:

  业主不遵守停车收费规定

  停售水电是制约手段

  有业主给华商报记者提供的通知显示,商洛晨光(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给物业部门曾以文字形式提出,集团专门制定了晨光路“24小时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对于在晨光路停车但拒不交费的业主,可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如沟通、劝阻、解释及不予充值水电费等)予以应对。

  对此,晨光集团行政部经理冯某坦承,这份通知是集团下发的,给拒不交费的业主停止售卖水电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公司给业主设有地下车库,可租可买,但有的业主却偏偏要停在晨光路上,且并不遵守集团“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至8小时两元,夜间9元”的收费标准,拒绝交费,因此只能通过停售水电来制约。

  记者提出,“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至8小时两元,夜间9元”这个标准是否得到物价部门批准?晨光集团总经理李某称,这个标准里的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至8小时两元,集团给商洛市物价局报备过,对于夜间收取9元停车费的标准如何制定的问题,她并未进行答复。

  随后,华商报记者从商洛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现在根据最新政策,此类收费物价部门已经没有核准的权力,但就此事曾经和晨光集团相关人员沟通过,叮嘱不要将停车费定得太高。

  房管局:

  停售水电不合适

  已要求改正

  此事中,晨光集团因为业主不交停车费,就通知旗下的物业公司对涉事业主停售水电,是否合适?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说,物业无权对业主停售水电。

  范钦解析说,根据《合同法》,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之间形成供水、供电服务合同关系,当业主拒不缴纳水、电费时,只有合同另一方主体自来水公司及供电部门依法有权停水、停电。物业公司仅仅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停水、停电是相关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无权以业主交纳停车费作为业主充值买水电的前提条件。业主不交停车费,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商洛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商州区房管局。8月2日上午,商州区房管局局长刘某介绍,此事中,物业停售水电不合适,已经要求物业停止这种做法,再加之晨光物业并未在他们这里注册,所以将此事汇报到市住建局,住建局已联系过晨光物业,物业正在将详细情况上报。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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