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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买二手房物业拒售电 前业主欠1.2万物业费

渭南新闻 长江日报 2016-08-12 07:28:56
[摘要]渭南市民张先生去年10月为父母在仓程路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最近去物业购电时却被告知该房还拖欠物业公司5年共计12000余元的物业费等费用,不结清费用不卖电。今年7月,张先生父母去物业公司买电被拒,才知道该房仍拖欠物业公司5年物业、热损、电梯、卫生等费用,共计12421元。

  华商报讯(记者 贾凡 实习生 汝铭)渭南市民张先生去年10月为父母在仓程路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最近去物业购电时却被告知该房还拖欠物业公司5年共计12000余元的物业费等费用,不结清费用不卖电。但张先生多次联系前业主无果,家人生活已严重受影响。

  买电被拒 因前业主拖欠物业费5年未交

  张先生说,去年10月份,他想为父母买套二手房,“联系上房主后,双方见面谈妥,”张先生说,出面与他商谈买卖房的是前业主张某的父亲,张某只是出面办理了买卖手续。

  商谈细节时,张先生曾提到该房屋是否存在相关费用的清缴问题,“但对方说所有费用都已结清,包括物业费等,他当时还拿出票据,说办完所有手续后再给我。”

  去年11月初,购房手续办完,张先生再次索要房屋票据时,前业主未给。期间,张先生因生病住院,也将索要票据一事搁置。

  今年7月,张先生父母去物业公司买电被拒,才知道该房仍拖欠物业公司5年物业、热损、电梯、卫生等费用,共计12421元。“我赶紧联系前业主,但对方表示已将房屋卖出,不再承担责任。”张先生说。

  张先生提供的该房屋买卖契约中的第四条写明,甲方(张某)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张先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律师建议:

  卖方涉嫌欺诈 可到法院起诉

  华商报记者从负责该小区的渭南宏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查实,那套房从2011年下半年至今,未缴过物业费,再加上热损、电梯、卫生等其他费用,目前拖欠物业公司共计12421元。

  “这房(前业主)购买后一直没人住,我们多次联系房主也联系不上,所以费用一直拖欠。”物业公司一员工说,张先生与原业主之间买卖房屋,也没到物业公司核查清算费用。目前,物业只能以限制售电,来督促现业主和物业一起找前业主索要拖欠的费用。“现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是受害者,我们也是无奈,要不这费用就打水漂了。”

  8月9日下午2时许,华商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卖房者,但对方听说来意后,直接挂断电话。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表示,物业公司代售电、气行为是为业主服务,限电行为虽有不妥,但也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能理解。而前业主拖欠物业公司费用,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对方,隐瞒真相,如果这些情况属实,就涉嫌欺诈,现业主可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前房屋所有权者。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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