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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公布道路安全办法 公路隧道内拟禁止吸烟

西安新闻 华商报 2016-08-12 14:43:03
[摘要]8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开车的人都知道,隧道行车要特别注意,8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在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内吸烟或抛掷火种;擅自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擅自涂写、刻划、张贴、悬挂;设置非交通标志等行为。

  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应及时查处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设立易燃易爆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行为。

  《办法》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应及时修复或立即处置。

  养护工程施工需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时,应在开工前15天,向社会发布施工及交通管制信息。

  当公路隧道内出现车辆排队滞留时,公安交警部门应视情况采取禁止车辆驶入、疏导分流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拥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进行交通管制,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公安机关可根据公路隧道安全保护要求,指定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线路、时间,或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并向社会公告。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隧道,应由公安机关监护通行;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通行公路隧道,超过规定吨位或外廓尺寸的,应由公路管理机构监护通行。

  8月27日前,您可寄信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发传真至(029)87292199,或发送电子邮箱至zhoumujun@163.com反馈意见或建议。

华商报记者 肖琳 实习生 李涵怡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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