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涉及“TV”字样直播平台。来源:中金公司
5、哪些直播机构受影响?
中金公司的报告称,大多数新兴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许可证》,即使具备,大多数许可项目也没有覆盖到第二类第七项。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直播机构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一名不愿具名的直播行业人士分析称,这条要求对大公司应该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中小公司以及走上创业路的公司而言,基本就是断了生路。
综上所述,此次通知波及的“重灾区”是原有业务是以社交、购物等为主,新增直播业务实现导流或流量变现的公司,以及新开设的创业公司。
6、如何获取《许可证》,难度高吗?
答:中金报告认为,难度高。根据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照直播平台主体运营机构的创业公司,难点主要有:1)新申请单位现要求“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2)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但是没有对应许可项目的机构,进一步申请对应许可项目难度相对较低。
大型直播平台可能尝试去申请获得持证,或通过合作方式获得许可证;一些新兴的创业平台可能会放弃这块市场。
具体取决于广电总局执行力度。历史上,2008年广电总局进行了三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抽查,责令停止或警告处罚了一系列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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