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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产后患精神障碍 将出生仅8天儿子从11楼扔下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6-09-16 07:28:47
[摘要]安康医院评估结果为“伤害性较小”后,刘媛媛的丈夫再次向周至县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9月5日法院决定仍不支持。

  有的病人被家属送来后

  便不再来看望

  33岁的刘媛媛是刘玲的病友,她一直很后悔,是丈夫的爱害了她。9月9日,在安康医院,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刘媛媛。

  刘媛媛家在周至县,2014年3月,她在和丈夫吵架后,一怒之下砸坏了家里的东西,然后,放了一把火,将家给烧了。

  因为婆婆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所以,他们选择了在周至县城租房子居住。刘媛媛在城里的新家带孩子做家务,丈夫在外打工。

  那次,和丈夫吵架后,一把大火,给房东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当地公安介入此事。“我丈夫为了让我不承担刑事责任,给警方提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结果我就是精神疾病”。刘媛媛说,她的一位亲戚是律师,像她这种放火罪,如果判刑,在已经给房东进行了赔偿的情况下,三五年就可以出来。丈夫为了不让她坐牢,去申请司法鉴定,其结果虽然是不坐牢,但被周至县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她觉得自己可能永远都不会出去了。

  刘媛媛和刘玲是安康医院被进行强制医疗的女病人中最幸福的人。她们的丈夫都经常来看望她们。而有的病人,家属将他们送来后,很少来看望。有的甚至再也不到医院来。

  刘玲和刘媛媛因为安康医院出具了精神恢复较好的评估结果,都向肇事所在地法院提出了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结果,法院都未同意。

  9月11日,刘媛媛的丈夫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在今年2月份向周至县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因为当时安康医院的评估报告认为恢复较好,但“依然有伤害性”,最终,法院未同意解除强制医疗。

  8月8日,安康医院评估结果为“伤害性较小”后,刘媛媛的丈夫再次向周至县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9月5日法院决定仍不支持。

  刘媛媛的丈夫说,这种病就不可能痊愈,只有恢复较好,常年需要靠药物维持。不要说一个病人,就是正常人谁也不敢保证会不会犯病,当然,正常人也不敢说,不会对社会有危害。

  一个法官还让刘媛媛的丈夫打听,问问安康医院是否有强制医疗的患者已经解除强制医疗。丈夫安慰刘媛媛说,“只要有一例患者被解除强制医疗,法院就会让你出来”。

  9月11日,刘媛媛的丈夫获悉刘玲已经出来后,感到很意外,也很高兴。

  被解除强制医疗

  病友抱头痛哭

  贾宏伟依然记得第一次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事情。

  2015年后半年,安康医院给刘玲的评估结果是“临床痊愈,社会危害性极小”。刘玲认为,就是这个“极小”,让她在安康医院又多住了一年。她认为法官是在抠字眼,第一次申请法院没有同意对她解除强制医疗。

  刘玲在一封信上这样描述碰壁后的心情,“昨天接到判决书,我死的心都有了,特别伤心,接受不了我们再上诉……我们已经分了快7个月了,不知道何时才能熬出头来。一点希望都没有了,也就期盼每周那短短的半个小时。猪,你要想尽一切办法救我出去”。

  在每次谈话和每封信件中,一言一行字里行间,贾宏伟能感觉到妻子已经很正常了。“已经看不出来任何有病的症状”。这个时候,安康医院的评估报告也出来了,“临床治愈,暂无社会危害”。

  今年4月底,贾宏伟第二次向未央区法院刑庭提出申请,希望法院能决定解除强制医疗。贾宏伟说,这个时间法院也多次向上级法院请示,因为毕竟全省尚无解除强制医疗的先例。

  9月1日,未央区法院刑庭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法院看到了安康医院作出的评估报告,但是,真的对社会无危害吗?

  随后,未央区法院向西安市中院提出对刘玲进行司法鉴定。西安市中院委托第三方对刘玲进行司法鉴定,其结果和安康医院的基本一致。

  8月31日下午,刘玲在安康医院接到了未央区法院的决定书,未央区法院决定对刘玲解除强制医疗。

  接到决定书后,刘玲抱着刘媛媛大声哭起来。而刘媛媛也在默默流泪。刘玲后来回忆,她说对她的解除,让里面很多病友看到了希望。

  看着刘玲离开安康医院,刘媛媛抱着另外一个病友也哭了起来。

  未央法院刑庭负责人说,这起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在陕西省是首例,他们顾虑确实很多。如果患者外出后再肇事,这对法院来说就会很被动,所以是慎之又慎。该负责人说,第一次没有同意解除,是因为肇事者确实还有“危害性”。他还透露,还有一位患者及其家属两次提出申请,但是因为连肇事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还未赔付,显然不能给予解除。

  这位负责人说,对于这名患者,尽量不要再打扰她,不去关注她是对她最好的医治。而有患者的家属则认为,此事件的报道,对于其他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患者以及其他法院来说,都有积极意义。

  西安资深法律工作者李秀菊认为,虽然法律规定病情临床是否治愈和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是决定能否解除强制医疗的标准,但是,中国法官在办理这样的案件时,考虑的事情会更多:比如对被害人的赔偿是否到位?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如何?甚至患者身边生活或工作的人对其接纳程度都在考虑范围内,“毕竟法院在办案时,除了考虑法律效果,还要掂量社会效果”。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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