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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被刺身亡续:再发生三起暴力抗法事件

社会新闻 扬子晚报 2016-09-25 10:35:02
[摘要]“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会每天坚持执法,但也希望能有一个顶层设计增加对城管执法的保障。

任克明生前工作过的地方。张可 摄

劝阻占道小贩,城管被刺身亡

连续报道

南京锁金村街道城管中队副指导员任克明因公殉职后,后续工作仍在进行。昨天,治丧部门在锁金村街道城市环境管理服务中心设置灵堂,以供其他兄弟单位及公众吊唁。与之同时,昨天南京又发生了3起城管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的事件,虽然有的结果比较遗憾,造成了协管队员受伤的后果,但也有的最终出现了令人欣慰的结果,在城管和市民的劝导下,商贩最终平复了激动的情绪并表示歉意。

通讯员 张书团 史春莉 赵渊 马慧琴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可

吊唁现场

“无论你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 我们都来了,兄弟你安息!”

昨天傍晚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位于锁金村7号的城市环境管理服务中心,这里是原锁金村街道中队的办公地,也是任克明生前工作过的地方。大门上,悬挂了白底黑字的横幅,写着“向英雄致敬,任克明同志一路走好”、“沉痛悼念我们的好战友——任克明”。

而各界人士送来的花圈,从灵堂里一直摆到大门两侧,仅门口的就有约20个。记者挽联上看到,在送花圈的有玄武区其他街道的城管中队,也有南京其他区的城管单位,以及任克明生前的亲友。

一位前往吊唁的城管队员告诉记者,现场城管队员们在门前列队默哀,他在朋友圈里写道,“无论你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我们都来了,兄弟你安息!”

记者在灵堂也见到了任克明的遗属。他的妻妹告诉记者,“姐夫殉职后,姐姐始终难以接受这个现实,经常攥着他生前佩戴的工号牌。在家中还保留着姐夫生前使用的对讲机,每天就开着,听着同一频率上其他城管队员相互呼叫的声音,仿佛姐夫还没有走。”

由于灵堂所在办公室位于街边,常常有居民路过时发出叹息声。此外,也有很多居民走进灵堂吊唁任克明。“我没有跟他直接打过交道,但经常看到他在家楼下巡查所以知道,这样一位尽心工作的人走了,感到难以接受。”

相互理解,还需要时间

有遗憾

协管队员管理占道 背部被划伤

昨天,南京又发生两起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事件。首先是在南京大厂化工园区潘营路,上午8点左右,执法队员在“经久市场”巡查时,发现有不少占道卖菜的摊点,随即进行了劝离。其中有一位妇女虽然当时收拾了东西,却一直在附近转悠,等看不到执法人员时就把东西拿出来贩卖,如此反复“拉锯”了2个多小时。10点左右,执法队员看到该妇女又在占道经营,决定对其贩卖的物品进行暂扣。暂扣之后,协管员任杰和史薇薇继续留在现场进行管理。该妇女一把抓住女队员小史,要她把暂扣的物品拿回来,小任就在一边劝解,就在这时,旁边窜出一位20多岁戴眼镜的年轻男子,不由分说地就用拳头捶了两下小任的头,该妇女也随着一起动手打小任。直到有其他市民上前制止,两人才松手,并逃离现场。此时小任手臂、颈部、前胸、腹部、背部等部位已有多处伤痕,后背上还有2道10多厘米的伤口,不知为何种利器所伤。

昨天上午9点前,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城管中队的队员在慈悲社巡查时,发现一个小吃店把一座灯箱挂在墙上。由于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城管队员要求店主将灯箱收回。但这位女性店主拒不配合,城管将灯箱暂扣,但此时店主突然“发飙”,开始追打执法队员,同时将滚烫的面条泼在队员身上。

对这两起事件,当地公安已介入调查。

也有欣慰

占道摊贩抢夺执法设备 耐心劝说后她向城管队员道歉

昨天上午,六合区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队员,在雄州街道一菜场“招商市场”附近进行日常管理时遭遇阻挠。执法队员在对一名占道经营的女摊贩进行劝离时,对方不服从执法队员的管理,情绪非常激动,谩骂、拉扯执法队员衣服,抢夺执法设备。执法队员一方面规劝,其他队员将激动的女摊贩与被拉扯队员隔离开来。现场市民渐渐围观,也在谴责女摊贩。

经过城管队员近半小时的耐心劝导,女摊贩情绪渐渐稳定,认识到了错误,并向城管队员道歉。“如今的城市环境倾注了执法人员的大量心血,也与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密不可分。希望大家能理解城管部门的工作,这个城市,也是我们共同的家!”六合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何加山说。

要治标 更要治本

由于城管不是公务员

暴力抗法不算妨碍公务

任克明生前对“城管执法与摊贩占道”间无休止拉锯,认为需要一个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方式。昨天记者也采访了南京一位与任克明同届、自1997年进入城管部门工作的老城管,请他谈了自己的想法。

这位老城管告诉记者,此前公安部门有一支“城警支队”,在每个街道派驻一名城警,会根据城管部门的执法需求协同执法。“城警属于公安人员,往往和城警一起出去暴力抗法的现象会少很多。”但是自去年开始,由于机构调整,城警撤消了。他表示,没有公安的震慑,现在工作难度也增大了。

这位老城管表示,从目前城管的职能看,除了街巷秩序、环卫,其他的职能都是由其他部门委托进行管理。而且,城管部门虽然在执行公务,但本身并不是公务员,严格上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因此面对城管暴力抗法的行为,从法律上就算不上“妨碍公务”。

同时,这种尴尬的情况会导致执法对象不认为城管是在执行公务,缺少对城管执法的敬畏。他告诉记者,由于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当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遭遇到暴力执法时,被打了、受伤了,往往最后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很少能追究抗法者妨碍公务的责任。“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会每天坚持执法,但也希望能有一个顶层设计增加对城管执法的保障。”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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