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思铭肖婉首席记者谢斌)19岁的李大宝(化名)系某婚嫁配送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盗取公司价值万元的“空”红包而入狱。
2015年10月初至2015年11月初,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因熟悉公司工作环境,利用公司库房管理的漏洞先后在一个月内3次实施盗窃,共盗取45件用于包装现金的永吉牌婚庆红包(规格分别为每件200个和140个),总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得手后李大宝将红包以8200元价格卖给他人,赃款用作个人消费。
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李大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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