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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三项机制”凝聚追赶超越合力 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区打造高品质幸福未央

来源:西安日报 时间:2016-10-10 15:02:01 编辑: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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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出台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党建制度创新的陕西范本,切中流弊,导向鲜明,针对性强,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市委《实施细则》为我们落实好“三项机制”提供了科学指引。

  “三项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是支持有为、鼓励敢为、震慑不为的三位一体、协调联动、并行不悖的制度体系。“鼓励激励”是核心,重在解决干事创业动力不强的问题,传导压力、增添动力,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容错纠错”是保障,重在解决干事创业勇气不足的问题,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能上能下”是关键,重在解决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优进劣退、突出能“下”,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三项机制”提供了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思想方法。激励鞭策不想干事的干部,重点在“抓”,防止思想下滑;鼓励支持想干事的干部,重点在“帮”,营造鼓励与支持的氛围,增加干事动力;培养重用干成事的干部,重点在“用”,早用比晚用好,用在最合适的位置;查处问责乱干事的干部,重点在“管”,从严管理,强化制度约束,防止“乱作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氛围,结合实际制定了未央的细则办法,确保决策精准落地,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

  坚持正向引导,强化激励鼓励,让心中有责的干部“能干事”。坚持精神鼓励、物质奖励、选拔激励相结合,开展评先评优,对工作进步、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奖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让干事者在精神上受到鼓舞;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形成更加科学、更有力度的差别化绩效奖励,让干事者在物质上得到实惠;强化考核督查结果运用,与教育培训、班子调整紧密衔接,形成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让干事者在事业上取得进步。

  把握基本原则,合理容错纠错,让勇于担当的干部“敢干事”。遵循“三个区别开来”的基本要求,树立“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为敢干事的干部撑腰壮胆。坚持“容”与“免”并重,既不让容错免责者受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又谨防容错免责成为乱作为的“挡箭牌”。坚持“容”与“纠”齐下,以纠错为干部容错免责“兜住底”,防止“一容了之”、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坚持“纠”与“护”并举,既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失误,又跟进澄清保护、消除顾虑,帮助干部轻装上阵。

  树立鲜明导向,畅通能上能下,让锐意进取的干部“干成事”。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让有为者有位、不为者失位。重点畅通“下”的渠道,落细落实标准,加强班子综合研判,完善轮岗交流制度,推动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问责条例》,让反面典型成为警示样本,惩戒个别、教育全体。着力搭好“上”的阶梯,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早发现、早培养、早使用,激励全区干部立足本职、“追赶超越”,更好地带领群众在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区、打造高品质幸福未央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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