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读者来电:张先生去城西客运站,想托长途车司机送个东西去外地,进站口的工作人员要收取0.5元的“站台票”,张先生感觉不合理。
9月22日华商报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函咨询。
9月30日收到回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客运站可收取站台票,每人次0.5元。西安市各客运站均能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
按照西安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全市各客运站均在车站醒目位置,对车站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公布了价格监督投诉电话,便于市民监督。 华商报记者 马群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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